阿维·三唑磷PD20142060
- 登记证号
- PD20142060
- 农药名称
- 阿维·三唑磷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威牛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8-26
- 批准日期
- 20%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1%
三唑磷19.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120-150克/亩 | 喷雾 |
1.适用于水稻二化螟螟卵盛孵期至低龄幼虫高蜂期,注意喷雾均匀; 2.施药时保持田间3-5cm水层,药后田间保水3-5天; 3.本品对甘蔗、玉米等作物敏感,使用时注意避免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生物源杀虫剂和有机磷农药复配制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和渗透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产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蚕、蜜蜂、鱼和水生生物有毒,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时密切注意对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用药后的田水不可排入鱼塘等水体中,禁止药物及清洗药具的废水直接排入鱼塘等水体。 3.为减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4.施药时应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定操作,佩带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7.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1.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2.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误服中毒,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本品阿维菌素最易使人中毒。若误服农药,病人清醒时可洗胃,可引吐并让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进行催吐,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若是三唑磷中毒,可采用以下措施急救:[1]用阿托品1-5mg皮下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