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183179
- 登记证号
- PD20183179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0%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6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6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100-150毫升/亩 | 药土法 |
1.本品在水稻移栽后5-10天,水稻缓苗后,稗草2-4叶期施药。 2.根据推荐制剂量每亩拌沙土15公斤左右均均匀施撒。 3.施药时田间水层3-5厘米,保持5-7天,注意水层不要淹没稻心叶,避免要害。 4.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最终导致死亡,能够有效地防除移栽水稻田多种一年生杂草。
1、 施药时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和胶鞋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脸。 2、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毒性较强,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也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池塘等水体中。 3、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不慎皮肤接触:脱除受污衣物,立即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受污皮肤。如仍有不适,请医生诊治。2.不慎溅入眼睛:立即将眼睑翻开,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仍有不适,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即请医生诊治。4.不慎误服:立即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不要催吐,应使病人静卧勿动,并对症治疗。 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闪点55℃,属易燃液体,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