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酰胺PD20183143
- 登记证号
- PD20183143
- 农药名称
- 噻呋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沧州志诚有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18-23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在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1次。 2、大风天或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本品属于噻唑酰胺类杀菌剂,具有强内吸传导型和长持效性。噻呋酰胺是琥珀酸酯脱氢酶抑制剂,由于含氟,其在生化过程中其竞争力强,一旦与底物或酶结合就不易恢复。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适当的防护服及用具(见图形标识),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中等毒性,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体,应避免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3.本标签符合标签说明,请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如果您要将本产品用于出口农产品,请参照相应进口国的相关标准使用。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入: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误服: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 5.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阴暗处,不能与食品、粮食、饮料、种子饲料混运同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