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硫·矿物油PD20096627
- 登记证号
- PD20096627
- 农药名称
- 辛硫·矿物油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沁阳市新兴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矿物油20%
辛硫磷2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棉花 | 棉铃虫 | / | 喷雾 |
1. 本品在棉铃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卵孵盛期进行施药,每亩兑水50-60公斤均匀喷雾。 2. 瓜类、大豆、高梁和甜菜对辛硫磷较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上,以防发生药害。 3. 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最佳喷药时间下午四时后。
本品是一种低毒复配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使用为主,可用于防治棉花棉铃虫。
1. 产品在棉花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严禁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 4. 本品不能与呈碱性农药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饮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中毒应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按有机磷类解毒,可以用阿托品、解磷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避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