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磺隆PD20096634
- 登记证号
- PD20096634
- 农药名称
- 吡嘧磺隆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嘧磺隆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科杂草 | 15-20克/亩 | 药土法 |
1.在以一年生阔叶杂草及莎草为主,稗草较少的水田使用。移栽田在移栽后3-8天,采用药土法均匀撒施。 2. 在莎草科杂草和稻李氏禾等难防杂草危害严重的地块采用两次用药法,在第一次用药后的15-20天采用药土法,除草效果更佳。
本品属于磺酰脲类选择性内吸传导型水田除草剂,施用后可在水中迅速扩散,被杂草根部吸收后,在植株体内传导,抑制杂草氨基酸的生物合成,导致杂草枯死。能有效地防除稻田中狼巴草、萤蔺(水葱)、雨久花、泽泻、异型莎草、节节菜、牛毛草等多种一年生阔叶及莎草科杂草。
1. 每季最多使用1次。施药的田块要平整,施药后3-5厘米水层,保水5-7天,用药需称准,撒施要均匀,漏水田应及时补水。 2.阔叶作物对本剂敏感,施药和排水时注意防止污染附近的敏感作物。 3.使用本品时应带防护手套、口罩、穿干净防护衣;施药时,不能吃东西、饮水、吸烟等;使用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净。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剩余药和容器要妥善处理,不能乱丢乱放,也不能做他用。 5.不能用施过药的田水洗浇蔬菜,也不能将田水排入水生蔬菜田。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1.误食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2.如药液误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接触皮肤,用大量水冲洗干净。 3.按照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范使用不会出现中毒现象。
1.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运输时,严防潮湿。 2.不能与种子、医药、食物、饲料等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