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3110
- 登记证号
- PD20183110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真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初期、中期施药,按推荐使用剂量每亩兑水30-50公斤,对杂草茎叶进行均匀喷雾处理。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草铵膦为膦酸类灭生性茎叶处理除草剂,属于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可以导致植物内氮代谢紊乱,叶绿体解体,光合作用停止,最终导致杂草死亡。本品主要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施药后5天请勿割草、放牧、翻地,且施药后一段时期内不能种植其它农作物。3、本品对家蚕中等毒,桑园附近慎用。4、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5、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工具。6、施药时应穿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7、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若本品沾到皮肤上,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如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误服者,立即催吐,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严防潮湿和日晒。 2、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 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