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鲜胺PD20142106
- 登记证号
- PD20142106
- 农药名称
- 咪鲜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5%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省吉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
- 批准日期
- 2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咪鲜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60-100毫升/亩 | 喷雾 |
在病害发生之前或初期,每亩兑水50-60公斤。产品在水稻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60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咪唑类杀菌剂。对子囊菌及半知菌引起的病害有特效。除具有活性较高、毒性低等特点,还有一定的传导性能。能有效防治水稻稻瘟病。
1.使用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2.本品不宜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接触。 3.施药时,应穿上工作服,戴手套及面罩。不可吸烟、饮食。 4.施药后,要彻底清洗防护用具,并及时更换和清洗工作服,清洗手、脸等暴漏皮肤。 5.本品对蜜蜂、鸟类、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养蜂区、鸟类繁殖区、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6.用过的容器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 如溅入眼睛,用大量水清洗眼睛15分钟。接触皮肤,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误服:立即在病人清醒状态下催吐、洗胃。并送医院对症治疗。无专用解毒剂。
储放于阴凉干燥仓库中,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它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食物、饲料。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