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乙螨唑PD20183075
- 登记证号
- PD20183075
- 农药名称
- 阿维·乙螨唑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泽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4年2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南雄汇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4%
乙螨唑1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红蜘蛛 | 8000-10000倍液 | 喷雾 |
在柑橘红蜘蛛发生初期施药,喷药时对柑橘叶片正反面均匀喷雾。有效成分用药量20-25毫克/千克,每季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21天。
1、本品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卵、若螨、成螨各形态均有较好的效果,对其他药剂产生的抗性螨类也有较好的防效。 2、本品持效期较长,耐雨水冲刷。
1.施药时,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应穿保护服、戴口罩、风镜和胶皮手套等,以防中毒;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用过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2.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等。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严格按产品说明使用,严格控制农药的使用浓度和用量。 4.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可减缓抗性产生。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头痛、头晕、呕吐等。急救治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皮肤沾染,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若判断为阿维菌素中毒,立即引吐并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