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菌素PD20142113
- 登记证号
- PD20142113
- 农药名称
- 阿维菌素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乳油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9-9-1
- 批准日期
- 5%
中等毒(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2-16克/亩 | 喷雾 |
在小菜蛾低龄幼虫期施药,兑水对植株进行正反面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一种放线菌发酵产生的具有杀螨杀虫活性物质的制剂,有效成分结构独特,对抗性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且无交互抗药性,可用于防治甘蓝小菜蛾。
1. 安全间隔期3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对鱼、蜜蜂高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蜜源作物花期附近禁止使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喷药器械或弃置废料时,切忌污染水源。空容器不可挪作它用。清洗容器及喷雾器的洗涤水不可流入鱼塘、河道。4.本品对皮肤、眼睛有刺激,使用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和饮食,不得迎风施药,避免直接接触药液,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和衣服。5.对蚕有毒,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1.如药液溅到皮肤,请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药液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2. 经口误服:立即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产品密封后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要直接置于阳光下或过热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2、远离家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存和运输。3、远离儿童,贮存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