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羧·草铵膦PD20183025
- 登记证号
- PD20183025
- 农药名称
- 乙羧·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2%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华农生物化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3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30%
乙羧氟草醚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125-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期,每亩兑水30-50公斤,进行杂草茎叶定向喷雾处理一次。 2、干旱及杂草密度大或防除大龄杂草及多年生恶性杂草时,采用较高的推荐制剂用量和兑水量。
本品为非选择性触杀型杂草茎叶处理剂,是膦酸类拟天然化感仿生物源除草剂草铵膦与二苯醚类除草剂乙羧氟草醚复配而成的可分散油悬浮剂,具有杀草谱广、见效速度快、控草期长、耐雨水冲刷,对木质化的作物根系、树皮和浅根果树相对安全等特点。本品可有效解决草甘膦、百草枯抗性杂草,对抗性杂草小飞蓬、牛筋草等效果突出。
1、本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 2、本品对家蚕中等毒,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3、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剩余药液和清洗施药器械等所产生的污水切忌倾倒入湖泊、河塘及其他水源,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4、施药时应穿护护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5、孕妇、哺乳期妇女、过敏体质者、感冒和皮肤病患者禁止接触本品。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施药后5天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在使用期间如有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离开工作现场。如药液溅到皮肤上,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足量的清水冲洗。如症状持续,应携带本标签请医生诊治;如药剂溅到眼内,应用足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请医生诊治。如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
1. 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