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铵膦PD20183008
- 登记证号
- PD20183008
- 农药名称
- 2甲·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1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2甲4氯钠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400-5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杂草旺盛生长为适宜施药时期,每亩兑水量30—40公斤,应选择晴天无风天气施药,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注意避免飘移药害。
本产品是由草铵膦和2甲4氯钠复配而成的除草剂,能有效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2.施药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3.喷雾时需定向均匀全面喷在杂草上,勿使药液漂移或接触到作物上,以免产生药害。4.药剂进入土壤后即失去活性,因此本品对后茬作物不会产生影响。5.施药后4小时内遇大雨,对药效有影响,应选择晴天施药,施药后3天内请勿割草、放牧和翻地。6.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7.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如皮肤和眼睛接触药液时,要用大量清水冲洗,冲洗时间不小于15分钟,并请医生诊治;如有误服,应立即催吐,并携带标签及时送往医院对症疗,本品无特殊解毒剂。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同储同运。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储存和使用时应当使用塑料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