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4氯钠PD20183006
- 登记证号
- PD20183006
- 农药名称
- 2甲4氯钠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1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2甲4氯钠1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阔叶杂草 | 175-2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移栽水稻田使用本品大约在移栽后10-15天,缓苗后,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用药前排田水,药后1-2天灌水回田,保浅水5-7天后常规田管。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 2、施药时间应在上午或傍晚的无风或微风天进行,防止药液飘移或蒸发,中午前后气温高时不能喷雾。 3、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苯氧乙酸类选择性激素型除草剂,能够有效地防除移栽水稻田三棱草、鸭舌草、泽泻、野慈姑及其它阔叶杂草。
1、该药与喷雾机接触部分的结合力很强,喷雾器最好专用,否则需彻底清洗干净。 2、该药飘移物对双子叶作物威胁极大,应在无风天气避开双子叶地块施药。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5、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 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呕吐、恶心、步态不稳、肌肉纤维颤动、反射降低、瞳孔缩小、抽搐、昏迷、休克等。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请医生诊治。 4、若误服,立即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注意防治脑水肿和肝脏。无特效解毒剂。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