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乙PD20182965
- 登记证号
- PD20182965
- 农药名称
- 扑·乙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悬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5%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津田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5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乙草胺38.5%
扑草净1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花生田 | 一年生杂草 | 110-190毫升/亩 | 土壤喷雾 |
1、每季最多使用1次。于花生播后苗前,杂草刚萌发时,按每亩用药量对水30-50千克 ,配成药液均匀喷于地表。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结合酰胺类除草剂和三嗪类除草剂的特点,具有内吸传导的特点,通过对杂草光合作用的抑制及对核酸、蛋白质合成的影响而起到杀草作用。
1、施药时要量准土地面积,用药前严格按说明书使用以免影响药效或出现药害。用药前有一次降雨或浇过水有利于药效发挥。 2、本品对刚萌发的杂草防治最好。在使用时应注意防治时期,以免草龄过大,影响药效。施药宜在上午10时前及下午4时后,避免中午高温施药;更不可在大风天气施药。 3、有机质含量低的沙质土不宜使用,土壤湿度大有利药效发挥,土壤干旱施药后,各种工具要认真清洗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药害。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有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用手和洗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6.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放药器具。
本品低毒,对眼睛、皮肤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若溅入口内,溅到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皮肤接触时,应及时用清水或肥皂水冲洗。若发生中毒,应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请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装卸时要轻放,远离热源或火源。运输时包装件要正立,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食物、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存放,并加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