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草甘膦PD20182915
- 登记证号
- PD20182915
- 农药名称
- 2甲·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3%
- 登记证持有人
- 重庆依尔双丰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9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铵盐88%
2甲4氯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80-120克/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清水定向茎叶喷雾。 2、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和选择性除草剂混配而成,用药时应避免药剂飘移到邻近作物上,以免发生药害。 3、每季最多使用一次。 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是由2甲4氯钠和草甘膦铵盐混配而成的灭生性除草剂。兼具选择性药剂和灭生性除草剂特点,内吸性强,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地下组织破坏力强,其中对棒头草、牛筋草、繁缕、齿果酸模、扬子毛茛、鼠麴、辣子草、雾水葛、龙葵、铁苋菜和扁穗莎草、碎米荠和蔊菜等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和灌木等40多科的植物防效良好。
1、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农技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混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使用本品时应戴口罩、手套、着长衣长裤,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 4、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避免污染水源地,避免因雨水冲刷而污染水源地。 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施药后7天内不可放牧和割草。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立即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发生误服对清醒者立即催吐,并携带产品标签送医院就诊。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对金属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应使用塑料容器存储。 2.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3.产品置于儿童不易接触到的地方,并加锁。 4.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