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82911
- 登记证号
- PD20182911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微乳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比赛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4年4月28日,增加山药甜菜夜蛾。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山药 | 甜菜夜蛾 | 6-1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20毫升/亩 | 喷雾 |
本品应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施药1次,注意喷雾均匀。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应于山药甜菜夜蛾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1次,用水量40—60公斤/亩,注意喷雾均匀;每季最多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能够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持效期较长。可用于防治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山药甜菜夜蛾。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2.不得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施药时穿长袖工作服,不可吸烟、饮水、进食;施药后洗净手、脸及其他裸露部位,洗净工作服。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其附近禁用; 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携标签送病人去医院就诊,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本品为易燃液体。本品应储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粮食、种子和肥料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运输时应注意防水防潮,避免雨淋;搬运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