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PD20182874
- 登记证号
- PD20182874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甲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01%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田园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0.01%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虫苯甲酰胺0.0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20-40千克/亩 | 撒施 |
1、防治二化螟,应在卵孵高峰期前7~10天施药。在水稻移栽田移栽后7~10天,或水稻直播田3叶1心后15~20天,使用本品均匀撒施,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收获期。 2、不得用于漏水田、烂泥田、冷水田,且用本品的水稻田要平整,施用时要有3-5厘米水层,施用后保水5-7天,以确保效果。 3、大风天或大雨天,请勿施用。
本品为酰胺类新型杀虫剂,其作用机理是激活害虫的鱼尼丁受体,释放细胞内贮存的钙离子,引起肌肉调节衰弱、麻痹直至最后害虫死亡,胃毒为主,兼具触杀效果。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
1、用药时做好基本防护措施,如穿胶靴,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抽烟和饮水,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分皮肤并更换衣物。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2、本品对家蚕毒性较高,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过本品的田块改种桑树时,须先小面积试种,确定对蚕无害后再大面积种植。对水溞敏感,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用具。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遇碱性物质易降解,不得与碱性物质混用。4、施药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本品为28族化合物,为防止和延缓可能的抗性产生,在防治同一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时,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避免药剂与皮肤、眼睛直接接触。皮肤接触,用清水和肥皂冲洗干净;眼睛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误吸入,如有不适可向医生咨询。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同贮同运。本品在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保持阴凉和通风,确保包装物完好无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