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维·啶虫脒PD20182800
- 登记证号
- PD20182800
- 农药名称
- 阿维·啶虫脒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乳剂
- 毒性
- 低毒(原药高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6%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聚帮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批准日期
- 6%
- 备注
- 2022年08月08日,变更原持有人孟州云大高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原药高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阿维菌素0.6%
啶虫脒5.4%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1000-2000倍液 | 喷雾 |
1、于柑橘树介壳虫若虫盛发初期施药,喷雾。2、每季作物最多施用次数2次。安全间隔期21天。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产品由阿维菌素和啶虫脒复配而成的杀虫剂,主要作用于害虫神经系统活动,通过刺激害虫释放γ-氨基丁酸和乙酰胆碱受体双重作用,导致害虫麻痹,停止取食而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内吸和渗透作用。
1.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用,请严格按照说明使用,施药时用二次稀释法。2.为延缓产生抗药性,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在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禁止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不可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械。4.开启包装或施药时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戴口罩或防毒面具和手套,穿防护服与水鞋等。以免药液被吸入和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等。5.施药后包装物应深埋或按有关环保规定处理,不可随便丢弃。未用完药剂应按农药安全贮存要求存放,不可随便丢弃。清洗施药器械时,不应污染鱼塘,河流等水域。6、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本品对人类有毒,不可吞食、吸入、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等;2.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呕吐等;3.若不慎吸入,应立即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送医院对症治疗。若不慎误食,应立即引吐洗胃,并给患者服用土根糖浆或麻黄素,并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切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服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且应妥善保管,慎防误用。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