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 登记证号: | PD2018274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8-7-24 | 有效期至: | 2028-7-23 |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 | ||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2023年7月23日,增加李子树食心虫。 2025年3月16日,增加荔枝树蒂蛀虫。 |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李子树 | 食心虫 | 5000-7500倍液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 荔枝树 | 蒂蛀虫 | 2250-2850倍液 | 喷雾 |
| 有效成分信息 |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甲氨基阿维菌素 | abamectin-aminomethyl | 5% |
| 农药登记证号: PD20182746 | ||||||||||||||||
| 登记证持有人: 广东茂名绿银农化有限公司 | ||||||||||||||||
| 农药名称: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
| 剂型: 微乳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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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其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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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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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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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技术要求: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时,于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喷雾施药,每亩兑水50—60公斤,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14天。2.防治李子树食心虫时,于李子结果期、食心虫成虫产卵至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5天。3.防治荔枝蒂蛀虫时,于荔枝树蒂蛀虫卵孵高峰期,喷雾施药,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7天。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喷药。5.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兑水均匀喷雾,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6.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荔枝树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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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本品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作用方式以胃毒、触杀作用为主,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李子树食心虫和荔枝树蒂蛀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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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前仔细阅读此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3.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邻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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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急救措施:
中毒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使用中或使用后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急救措施。溅入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后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吸,立即离开施药现场并转移至空气流通处。仍有不适立即携带标签就医。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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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和运输方法: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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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期: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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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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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准日期: 2018-07-24 | ||||||||||||||||
| 重新核准日期: 2025-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