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杀虫单PD20230422
- 登记证号
- PD20230422
- 农药名称
- 氯虫苯·杀虫单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中等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3%
- 登记证持有人
- 合肥合农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批准日期
- 33%
- 备注
- 质量浓度4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30克/升,杀虫单370克/升)。
中等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杀虫单30.5%
氯虫苯甲酰胺2.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二化螟 | 40-6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水稻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期叶面喷雾施药1次,推荐兑水量30—50公斤/亩。使用时茎叶喷雾均匀周到,注意叶片的背面。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在水稻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21天。
本品由氯虫苯甲酰胺和杀虫单复配而成,氯虫苯甲酰胺主要通过与害虫肌肉细胞的鱼尼丁受体结合,导致受体通道非正常时间开放,使害虫钙离子从钙库中无限制地释放到细胞质中,致使害虫瘫痪死亡。杀虫单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沙蚕毒素的类似物,进入昆虫体内迅速转化为沙蚕素或二氢沙蚕毒素,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两者复配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1.操作本品时应注意人员安全防护,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2.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3.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4.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5.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6.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7.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
1.误服者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根据农药毒性、特性及摄入量确定是否进行催吐。2.吸入暴露者或在有限空间(密闭或半密闭环境内)接触农药者出现不适时,应立即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呼吸道通畅。3.皮肤污染者应用大量流水冲洗。冲洗时勿疏忽头发、会阴及皮肤皱褶等处。忌用热水,不强调用中和剂。条件允许时,可先用软毛巾轻拭除去附着的农药,再进行冲洗。眼睛受污染时,应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0分钟。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质量浓度400克/升(氯虫苯甲酰胺30克/升,杀虫单370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