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虱螨脲PD20230400
- 登记证号
- PD20230400
- 农药名称
- 甲维·虱螨脲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4.4%
- 登记证持有人
- 浙江世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批准日期
- 44.4%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4.4%
虱螨脲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菜青虫 | 6-8克/亩 | 喷雾 |
1.本品在甘蓝上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1次。2.于甘蓝菜青虫卵孵化盛期至低龄幼虫期兑水均匀喷雾施药,推荐用水量40—50公斤/亩,具体兑水量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以达到药液喷到叶面湿润又刚好不滴水为宜。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导致害虫神经细胞功能丧失,迅速停止进食,且会发生不可逆转的麻痹行为,在之后的3—4天内,害虫死亡率达到最高;虱螨脲作用于幼虫,可阻止害虫蜕皮过程从而杀死害虫。两者复配用于防治甘蓝菜青虫。
1.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2.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4.施药地块及其周围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药性产生。6.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穿戴长衣、长裤、帽子、口罩、手套和护目镜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药液溅入眼睛。施药期间不可进食或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此标签或说明书送医院就诊。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水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或说明书到医院就诊。5.紧急治疗措施:立即引吐、洗胃。洗胃时应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