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氯虫苯PD20230383
- 登记证号
- PD20230383
- 农药名称
- 甲维·氯虫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1.6%
- 登记证持有人
- 青岛正道药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批准日期
- 11.6%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98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2.6%
氯虫苯甲酰胺9%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15毫升/亩 | 喷雾 |
| 草坪 | 斜纹夜蛾 | 4-8毫升/亩 | 喷雾 |
1.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于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2.防治草坪斜纹夜蛾,于低龄幼虫发生始盛期施药1次,亩兑水30—40公斤均匀喷雾。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降雨,请勿使用。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属半合成抗生素类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无内吸性能,但能有效渗入施用作物表皮组织起作用。氯虫苯甲酰胺具内吸渗透作用。二者复配,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草坪斜纹夜蛾。
1.使用前请详细阅读产品标签,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推荐的剂量和方法施用。2.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3.施药田块及其周边植物开花期禁用,使用时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施药3日前告知所在地及附近3000米以内的养蜂者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4.桑园和蚕室附近禁用。5.本品避免与氧化剂接触。6.本品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鞋,戴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7.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置,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置,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用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不可倒置。远离火源、热源。2.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同储同运。4.运输过程中要防晒、防雨淋;装卸人员穿戴防护用具,要轻搬轻放,确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5.本品与中等氧化剂化学不相容,应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32克/升;氯虫苯甲酰胺9%,98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