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灵PD20131569
- 登记证号
- PD20131569
- 农药名称
- 稻瘟灵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成都科利隆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灵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80-120克/亩 | 喷雾 |
1. 在水稻稻瘟病发病初期施药,视病情的严重程度间隔每隔14天用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次2.配药时要搅拌均匀,施药时应喷雾均匀周到。 3.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
内吸杀菌剂,水稻植株吸收药剂后累积于叶组织,特别集 中于穗轴与枝梗,从而抑制病菌侵入,阻碍病菌脂质代谢,抑制病菌生长,起到预防与治疗作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较好防效。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不能与铜制剂、碱性物质混合使用。3. 本品对蚤类有中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对家蚕有毒,桑园附近禁限用;对天敌赤眼蜂有中等风险性,应避开天敌活动高峰期。4.施药时须穿戴防护衣服,避免药液接触皮肤和眼睛。请勿吸烟、饮食、喝水。5.施药后要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手、脸和其他裸露部位。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1、溅入眼睛: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15分钟。 2、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清水冲洗15分钟,如仍有刺激感,请立即就医。 3、吸入: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换掉被污染的衣物,并就医。 4、若误食、催吐,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救治。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