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碱·苦参碱PD20131568
- 登记证号
- PD20131568
- 农药名称
- 烟碱·苦参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烟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2%
- 登记证持有人
- 黑龙江森工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批准日期
- 1.2%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苦参碱0.5%
烟碱0.7%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毛虫 | 1000-2000克/亩 | 点燃放烟 |
1、本品于松毛虫2-3龄幼虫期放烟,可获最佳防治效果。 2、放烟前根据地形、气象条件布好烟点烟线。 3、放烟前清除烟点周围枯枝落叶,使烟剂周围不接触可燃物,以免引起火灾。 4、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制定方案和安全措施,备好手电和防护用品。 5、选择适当风速,最好在林内风速为0.3-1米/秒时进行。 6、气流逆增时放烟,以傍晚或日出前1小时为宜。 7、将烟剂筒垂直于地面,用脚踩住纸筒顶端线绳根部,用力猛拉线绳即可。
通过烟剂燃烧,主剂烟碱·苦参碱在高温下挥发到大气中,冷凝成雾滴充分扩散到空中,深入到各空间起到杀虫作用。
1、重点干旱防火区或防火期,应清理出直径60厘米地表,中心挖一深20厘米以上的坑穴,将烟剂放入其中拉燃。 2、烟雾防治,作业面积大,作业前要通知周围人群,不要在放烟时进入施业地。防治区离居民区较近的地方,要采用早上从山下放烟的方法坚决避免烟雾笼罩居民点。 3、放烟后待烟雾散尽后,即可进入林间进行作业。 4、本品对蜜蜂、鱼类、家蚕等有毒,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本品。赤眼蜂等天敌方飞区禁用,自然保护期内禁用,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 5、使用本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吸入烟雾,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 6.通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表现为行走不稳、头晕、心律加快、呼吸困难等。本品有毒,不可入口。本品对皮肤有轻微刺激,如不慎沾污皮肤、眼睛,请立即用清水洗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立即转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中毒,请立即送医院救治,注射阿托品解毒。
1、本品为易燃品,怕潮湿,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和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不可与食品、饲料混放,不得让儿童、宠物接触。 3、本产品严防过重挤压,堆积不可过高,禁止一切猛烈撞击,装卸时小心轻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