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草胺PD20080717
- 登记证号
- PD20080717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2%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施壮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22
- 批准日期
- 92%
- 备注
- 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新兴农化工(南通)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丁草胺92%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本品属于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幼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抑制体内蛋白质合成,使杂草幼株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可用于水田和旱地防除以种子萌发的禾本科杂草、一年生莎草及一些一年生阔叶杂草。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1. 开启包装时穿防护服、戴防毒面具、手套等;过程中请勿吸烟及饮食;操作完毕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 2. 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 3. 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4、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眼无刺激作用。但请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2. 如误服应立即饮下大量牛奶、蛋白或清水催吐,并送医对症处理。接触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换掉污染的衣物。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 3. 此药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剂应存放在阴凉干燥处,并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不易接触之处以,并加锁。 2.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运输贮存。 3.贮运时要严防潮湿和日晒,保持阴凉和通风。 4.本品若失火,可使用水及干粉灭火器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