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PD20131540
- 登记证号
- PD20131540
- 农药名称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
- 登记证持有人
- 潍坊海邦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16
- 批准日期
- 5%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甘蓝 | 小菜蛾 | 1-4克/亩 | 喷雾 |
1.本品最佳用药时期为低龄幼虫始盛期均匀喷雾。 2.最好采用二次稀释法,每亩兑水40-60公斤均匀喷雾。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4.建议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高效广谱的杀虫杀螨剂,其作用机理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主要用于防治鳞翅目鞘翅目以及同翅目害虫,具有极高活性,作用方式以胃毒为主触杀作用。
1.本品对蜜蜂等陆生生物、鱼类等水生生物高毒,对天敌风险高,蚕室、桑园附近和开花作物花期禁止使用,勿用于靠近蜂箱的田地,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远离河塘等水域施药,严禁在养虾蟹鱼的稻田使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2.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建议与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中毒症状: 本品对眼有刺激性,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眼睛的防护。避免将药剂溅入眼中或吸入药雾;避免药剂接触皮肤,以免经皮肤吸收中毒。 急救措施: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 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1.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