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80933
- 登记证号
- PD2008093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16
- 批准日期
- 95%
- 备注
- 2024年7月4日,变更原持有人广西易多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池农药厂。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仅用于加工制剂,不能直接用于农田或其它场所。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内吸传导性极强,被茎叶吸收后能迅速转移到地下根茎和分蘖中,对多年生深根杂草的根系有很强的破坏力,能防除多年生杂草。
1、药液勿溅到果树叶片及邻近作物的茎叶上,以免产生药害。 2、勿用污水或泥浆水兑药,否则降低药效; 3、喷药4小时内遇大雨,应酌情补喷; 4、喷药5天内请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5、操作时要穿防护服、裤,戴防毒面具、手套等,严禁吸烟、喝水、吃东西;操作后要用肥皂洗手、洗脸。 6、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如药液沾及皮肤或衣物,请以清水及肥皂冲洗;溅入眼睛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若误服请饮入大量清水或牛奶,并立即送医院诊治,按有机磷农药中毒治疗。
远离火源、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贮运时防止潮湿和日晒,放置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能贮存于铁容器中;严禁与食物、饲料、种子等同储同运;运输过程中严禁猛烈碰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