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PD20080928
- 登记证号
- PD2008092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原药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95%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16
- 批准日期
- 9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9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草甘膦是内吸传导型广谱灭生性除草剂,本品为白色固体,熔点230 ℃(分解),难溶于一般有机溶剂,如丙酮、乙醇、二甲苯,25℃时在水中的溶解度为1.2%,低于60℃稳定,对光稳定。通常制成草甘膦铵盐,如异丙胺盐、二甲胺盐、也可制成钠盐、可溶性粉剂等。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1.开启包装时,应戴好手套、口罩,穿好防护服;使用时将桶盖打开或将 编织袋的封口线拆开即可;用完的包装不要随便丢弃,包装物要妥善安置,不要污染水源。 2.操作时要注意劳动保护,加工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粉,加工车间内不能吃东西和饮水。作业完毕后要用肥皂洗净手和裸露的身体部位。 3.泄漏时应及时采取堵漏、关阀断源、围栏封堵、回收等措施。但发生火灾、泄漏等应采取关阀断源、堵漏、停产、围火隔离,只能用干粉灭火器或沙土、淋湿的棉被、麻袋灭火,不得用水灭火。 4.本品不要与碱、强酸接触,易分解。 5.草甘膦与金属制成的镀锌容器有腐化作用,不宜用此类容器包装。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对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 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 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3.若中毒及时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对症治疗。
1.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避光,远离火源处。 2.装卸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具,轻搬轻放。 3.贮运时,严防雨淋、日晒、保持通风良好,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贮运。 4.本品应远离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并加锁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