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蚊香片WP20130147
- 登记证号
- WP20130147
- 农药名称
- 电热蚊香片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电热蚊香片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毫克/片
- 登记证持有人
- 泉州市华美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14
- 批准日期
- 10毫克/片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福建泉州高科日化制造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氟醚菊酯5毫克/片
炔丙菊酯5毫克/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室内 | 蚊 | / | 电热加温 |
将电热蚊香片从铝箔袋中取出,放在电热蚊香器的加热板上,接通电源(220V),指示灯亮时即表示加热器开始工作;每片电热蚊香片药效时间可持续8小时。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类药剂配制而成,使用时无明火,挥发均匀稳定,对蚊有一定的驱杀作用。
◆请勿用湿手接触加热器,加热器工作时不要触摸或插入任何物体。◆使用时保持加热器不被异物覆盖。◆对鱼、蚕有毒,蚕室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使用时注意用电及防火安全,注意通风。◆远离儿童;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此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等同贮同运。◆不能贮存在阳光直射及温度超过50℃的地方,远离火源或热源。◆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产品搬运时应轻取轻放。◆产品运输时应防止剧烈振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