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30149
- 登记证号
- WP20130149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1%
- 登记证持有人
- 曙光(山东)日用品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4
- 批准日期
- 0.31%
- 备注
- 2023年11月6日,变更原持有人山东省聊城市曙光化工有限公司。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高效氯氰菊酯0.05%
胺菊酯0.26%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 | / | 喷雾 |
| 卫生 | 蝇 | / | 喷雾 |
关闭门窗,竖直罐体,按下阀门。驱杀蚊、蝇时,按房间面积,向空间适量喷射。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对房间做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
本品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对蚊、蝇害虫具有驱杀作用,使用方便。
1、本品对鱼、蚕有高毒,蚕室内及附近禁止使用。勿向人畜、食物、食具直接喷射。使用前请移走或遮盖暴露在外的食物并关闭火源,避免在同一空间使用多种气雾剂。 2、本品属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勿接近火源、热源,勿猛烈撞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3、用后洗手,过敏者禁用,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4、勿倒置或近火喷射,切勿置于阳光直射下暴晒,应存放于小于50℃的阴凉干燥处。空罐严禁焚烧与再次冲装。 5、避免误服,如药液粘上皮肤,应使用肥皂或清水冲洗。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立即到医院就医。
本品无特殊解毒剂,使用本品有任何不良反应或误服中毒应迅速到医院就医并对症治疗。
1、搬运时应轻取轻放、严禁猛烈碰撞、日晒、重压、不得倒置。运输应有易燃、易爆标志。 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种子、粮食、食品、饲料、饮料、强氧化剂共储共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