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参碱PD20131467
- 登记证号
- PD20131467
- 农药名称
- 苦参碱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功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4
- 批准日期
- 1%
- 备注
- 2024年3月20日,变更原剂型水剂。 2024年9月29日,增加豇豆蓟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苦参碱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松树 | 松毛虫 | 1000-1500倍液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45-60毫升/亩 | 喷雾 |
1.于马尾松毛虫2—3龄幼虫期施药。2.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连续喷雾施药2次,间隔5天。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4.注意喷雾均匀。
本品是植物源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用于防治林业害虫松毛虫、豇豆蓟马。
1.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严禁与酸性物质混用。如作物用过化学农药,5天后方可施用此药,以防酸碱中和影响药效。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戴的衣物。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避免接触本品。5.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
1.若药液沾染皮肤或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2.若不慎吸入,迅速将患者移至通风、阴凉处。3.误服本品应多饮冷开水,并及时携带本品标签将病人送往医院诊治,对症治疗。
1.本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应远离火源、热源。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混合储存。4.运输时,请防雨淋、高温,注意轻拿轻放,不得损坏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