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气雾剂WP20130140
- 登记证号
- WP20130140
- 农药名称
- 杀虫气雾剂
- 农药类别
- 卫生杀虫剂
- 剂型
- 气雾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55%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鑫立特实业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1
- 批准日期
- 0.55%
- 备注
- 水基型气雾剂。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氯菊酯0.25%
Es-生物烯丙菊酯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卫生 | 蚊、蝇、蜚蠊 | / | 喷雾 |
使用前先摇匀瓶身。驱杀蚊、蝇可直接对准目标喷射,或先将门窗关闭,作连续空间适量喷射,对付蜚蠊(俗称蟑螂)应喷射于其活动场所和栖息处,喷后切勿立即抹去药膜,以确保药效持久性。使用后人畜立即离开房间,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
采用拟除虫菊酯为有效成分,能驱杀蚊、蝇、蜚蠊(俗称蟑螂)家庭卫生害虫,是家居生活、宾馆、餐厅、办公等场所必备用品之一。
本品为压力容器,易燃,切勿置于热源、火旁或温度高于50℃的地方;切勿对火源喷射;切勿服食或直接喷射于人体、食物及食器表面;切勿喷射于眼睛、皮肤或动植物上;切勿将罐戳破或投进火中燃烧;对鱼、蚕有毒,蚕室中及其附近禁用,用后请洗手;喷雾后人畜应立即离开房间,关闭门窗约20分钟后打开门窗充分通风后方可再次进入房间;切勿倒置喷射;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过敏者可能引起头晕、恶心等症状,应将病人移至空气通风处并就医;若药液溅到皮肤,要用肥皂水及大量清水冲洗,应将病人移至空气通风处并就医;若溅到眼睛,要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应将病人移至空气通风处并就医;若误食,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洗胃,不能催吐;若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通风处并就医。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及儿童未能触及处,远离火源和热源; 2、搬运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不得倒置; 3、不能与食物、饮料、粮食、种子、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存及运输; 4、运输及储存温度不能超过50℃。
水基型气雾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