噻呋酰胺PD20131409
- 登记证号
- PD20131409
- 农药名称
- 噻呋酰胺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4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盐城利民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1
- 批准日期
- 240克/升
- 备注
- 2024年8月23日,增加白术白绢病。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噻呋酰胺24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小麦 | 纹枯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纹枯病 | 20-25毫升/亩 | 喷雾 |
| 白术 | 白绢病 | 20-40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发病初期施药,亩兑水40—50公斤后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根据病情,可再施药一次,施药间隔7—10天;防治小麦纹枯病,于病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小麦拔节期喷雾,亩兑水40—50公斤,施药间隔10天左右;防治白术白绢病,于病害发生初期喷雾施药,可施药2次,施药间隔10天,亩兑水量40公斤/亩。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安全间隔期:水稻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小麦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白术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4.在推广使用前,不同品种的特色小宗作物须先进行小范围不同浓度药剂处理的安全性验证试验。
本品属噻唑酰胺类强内吸传导性杀菌剂,具有预防和治疗功效,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真菌三羧酸循环中的琥珀酸酯脱氢酶,导致菌体死亡。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小麦纹枯病、白术白绢病。
1.使用前请仔细阅读产品标签,并按规定使用;或在当地农技植保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使用本农药。2.接触本剂应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穿戴好防护服、手套、口罩等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禁止吸烟和进食。工作结束后,应用肥皂和清水洗脸、手和裸露部位。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及附近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施药后剩余的药液和空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得留作他用或随意丢弃,不能污染环境。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请勿接触本品。
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和皮肤,如不慎溅入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如接触皮肤,应用肥皂和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干净;如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症状持续,请就医。接触本品如有不适感觉或误服发生中毒,应迅速离开现场,并携此标签立即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应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密封贮存;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储同运;运输时注意防高温、防雨淋,轻搬轻放,确保无破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