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铵盐PD20131400
- 登记证号
- PD20131400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四川贝尔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7-1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33%。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园 | 杂草 | 250-500克/亩 | 定向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4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用户可根据杂草的种类、草龄、密度以及气温、湿度等情况调整用药量。
本品是一种高效、低毒、内吸广谱灭生性芽后除草剂,能有效防除一年生及多年生恶性杂草,达到斩草除根的目的,广泛用于柑橘园等非耕地除草和作物播前或收割后免耕除草。
1、本品不可与强碱性物质混合使用,稀释药剂须用清水,泥浆水会降低药效; 2、晴天施药,现配现用,4小时内遇大雨会降低药效,酌情补喷,对杂草进行均匀定向喷雾,不使药液接触到作物上,以免造成药害; 3、施药后5天内勿割草、放牧、翻地等; 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低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他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误服应立即喝入大量水或牛乳稀释,并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诊治。
本品不得贮存于金属容器内,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放、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草甘膦铵盐含量: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