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182580
- 登记证号
- PD20182580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扬州市苏灵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50克/升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5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20-4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在水稻移栽田应于水稻移栽缓苗后杂草2-4叶期施药。2.配药前务必充分摇匀并进行二次稀释。3.茎叶喷雾时,用水量30-50升/亩,施药前排水,使杂草茎叶2/3以上露出水面,施药后24小时复水,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4、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5、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磺酰胺类除草剂,茎叶喷雾处理可以防除水稻移栽田中的稗草(包括稻稗)、一年生阔叶草和一年生莎草等杂草。药经由杂草叶片、鞘部或根部吸收,传导至分生组织,造成杂草生长停止,黄化,然后死亡。而且持效期较长。
1.制种田因品种较多,须根据当地示范结果使用。2.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3.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4.清洗喷药器械或废弃药液时,切忌污染水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5.本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性,应避免眼睛和皮肤接触。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1.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或皮肤刺激。2.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3.如药液溅到皮肤,应马上脱掉污染物,立即用肥皂和足量清水冲洗。如皮肤有持续刺激感觉,请速就医。4.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5.给医护人员的提示:可用乙醇和血透析方法治疗。具体治疗方法可参考标准文献。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