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异丙铵盐PD20182543
- 登记证号
- PD20182543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异丙铵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美地生物技术(广东)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为41%。2022年10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4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用于防治杂草,注意喷雾均匀,一般一年生和多年生杂草在施药后一星期产生除草效果。2、施药后8小时内遇雨应酌情补喷,否则影响药效。
本产品为一种灭生性除草剂,通过杂草茎叶吸收并传导全株导致杂草枯死,故喷药时一定要喷在杂草叶面不能让药液喷洒在生长作物上,以防药害。对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有较好的防效。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本产品对作物有药害,使用时应避免将药液喷洒到作物上。3.稀释药剂时应使用清水,否则会降低药效。4.本产品不能储存在铁容器中。5.使用本品后,喷雾器应反复清洗以免再次使用时对作物产生药害。6.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施药后5天内禁止割草、放牧和翻耕。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吸入请及时催吐,并请医生诊治。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草甘膦异丙铵盐含量为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