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蚜·噻虫胺PD20182538
- 登记证号
- PD20182538
- 农药名称
- 吡蚜·噻虫胺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水分散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50%
- 登记证持有人
- 福建新农大正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5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吡蚜酮42%
噻虫胺8%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飞虱 | 7.5-10克/亩 | 喷雾 |
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1、在水稻稻飞虱发生为害时均可施药,稻飞虱低龄若虫盛期为最佳施药防治时期; 2、建议将药剂采用二次稀释法配成均均药液后喷雾施药。喷雾时确保均匀周到,应着重对稻丛中下部施药。施药时田间保持5-7厘米的水层,药后保水3-5天。
本品由吡蚜酮和噻虫胺混配制成,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活性。本品对防治水稻稻飞虱效果较好,具有用药量低、持效期较长等特点。
1.施药时,应尽量避免与喷雾药液直接接触;应配戴面罩,覆盖口及鼻;施药时不可喝水,切勿吸烟或饮食;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 2.本品对蚯蚓、鸟类、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对蜜蜂、家蚕毒性高。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水产养殖、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避免污染水源和池塘等。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鸟类保护区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开启封口应小心,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再用。 4.建议与不同作用机制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避免与强酸强碱性农药或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6.用过后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对症治疗。
贮运时严防日晒雨淋,存放于阴凉、干燥、避光处,保持良好通风,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品、粮食、饮料、种子、饲料及易燃易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