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虫乙酯PD20182495
- 登记证号
- PD20182495
- 农药名称
- 螺虫乙酯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西众和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30%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增加豇豆蓟马。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螺虫乙酯3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柑橘树 | 介壳虫 | 5000-7000倍稀释 | 喷雾 |
| 豇豆 | 蓟马 | 20-22毫升/亩 | 喷雾 |
1.在柑橘树介壳虫卵孵化盛末期至低龄若虫期施药,兑水喷雾,施药1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柑橘上最多使用1次,安全间隔期40天。4.防治豇豆蓟马,于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喷雾施药1次。每亩用水量60公斤,可根据生产实际适当调整水量,每季施药1次,安全间隔期不短于7天。在推广使用前,应先在豇豆作物上开展小范围的作物安全性试验。5.选择晴好天气施药,有利于药效发挥。
螺虫乙酯是防治刺吸式口器害虫的杀虫(螨)剂,持效期较长。其作用机制为干扰害虫脂肪合成、阻断能量代谢。具有内吸性,可在植株体内上下传导。可防治柑橘树介壳虫、豇豆蓟马。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2.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周围)开花期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3.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剩余药液不得随意倾倒。4.建议与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1.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院就诊。2.皮肤接触: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然后用淡肥皂水和清水冲洗,或单纯用清水冲洗;脱去污染的衣物。3.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4.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及时更换衣物、清洗皮肤。5.误食:立即停止服用,清醒者立即催吐,并携带标签尽快到医院就诊。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1.置于儿童及其他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2.必须密封保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源和热源,严防潮湿和日晒。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