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氟磺草胺PD20182476
- 登记证号
- PD20182476
- 农药名称
- 五氟磺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颗粒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0.3%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清原农冠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0.3%
- 备注
- 2024年12月31日,变更原持有人青岛清原农冠抗性杂草防治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五氟磺草胺0.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移栽田 | 一年生杂草 | 480-800克/亩 | 药土法 |
1.使用时期:稗草2叶期以前,水稻移栽缓苗后施药。 2.田块应力求平整,否则影响药效,施药时应注意田间必须有3-5cm水层,并保水5-7天(能达到7天以上更佳),此后恢复正常管理。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避免药害。3.每季最多使用1次。
五氟磺草胺是三唑嘧啶磺酰胺类除草剂,通过抑制乙酰乳酸合成酶(ALS)后导致蛋白质合成受阻,最终导致细胞分裂受抑制,从而发挥除草作用。经由杂草叶片、鞘部或根部吸收,传导至分生组织,造成杂草生长停止,黄化,然后死亡。对禾本科稗草、莎草及阔叶杂草有良好防效。
1.在东北、西北秧田,须根据当地示范试验结果使用。 2.使用毒土法应根据当地示范试验结果。 3.制种田因品种较多,须根据当地示范结果使用。 4.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手套、眼镜、口罩防护用具(见图形标识)。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 5.本品对水生生物有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6.清洗喷药器械或废弃药液时,切忌污染水源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8.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1.可能中毒症状:动物实验表明可能造成眼或皮肤刺激。 2.眼睛溅入∶立刻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 分钟,如配戴隐形眼镜,冲洗1分钟后摘掉眼镜再冲洗几分钟。如症状持续,携此标签去医院诊治。 3.误食∶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4.皮肤沾附∶脱去被溅到衣服。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皮肤。衣服彻底清洗后方可再穿。 5.给医护人员的提示:可用乙醇和血透析方法治疗.
1.本品应密封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存放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 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堆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