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甲·己唑醇PD20182442
- 登记证号
- PD20182442
- 农药名称
- 苯甲·己唑醇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苯醚甲环唑25%
己唑醇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纹枯病 | 20-24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应于水稻纹枯病初期喷雾使用,应喷雾均匀。2、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其它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 3、施药后2小时内降雨,请重新补喷。4、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本品是由苯醚甲环唑和己唑醇混配的杀菌剂,具有保护、治疗和内吸作用,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1、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其他裸露部位。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开花作物花期及蚕室、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施药,残液严禁倒入河中,禁止在江河湖泊中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及铜制剂混用。4.不同作用机理的杀菌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的产生。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被污染的皮肤,再用肥皂清洗,然后用清水冲净。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