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瘟·丙环唑PD20182360
- 登记证号
- PD20182360
- 农药名称
- 稻瘟·丙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0%
- 登记证持有人
- 河北省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3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稻瘟酰胺20%
丙环唑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45-50毫升/亩 | 喷雾 |
1、于水稻稻瘟病发生初期用药,施药时注意喷雾要均匀、周到,以确保防效。可连用2次,间隔7天;2、长时间放置,偶有分层现象,使用前,请用力摇匀本品,药液配成后,请立即使用。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有雨,请勿施药;4、防治水稻稻瘟病,每季最多施药2次,施药安全间隔期28天。
本品为酰胺类和三唑类复配而成的杀菌剂,其作用机理是黑色素合成抑制剂,通过抑制黑色素的形成,从而有效阻止病菌侵入和减少稻瘟病菌孢子的产生。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稻瘟病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1、本品按推荐剂量使用,对作物安全。为减缓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施药,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4、开启时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防止撒漏或者人身伤害。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标签就医。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并就医。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就医。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标签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阴暗、低温、干燥、通风的库房中,装卸时,轻拿轻放,严禁倒置或碰翻,储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水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贮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及其他物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