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双草醚PD20182335
- 登记证号
- PD20182335
- 农药名称
- 吡嘧·双草醚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分散油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5%
- 登记证持有人
- 祥霖美丰生物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15%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双草醚10%
吡嘧磺隆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20-3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直播水稻3叶1心期后,杂草2-3叶期为最佳用药期。 2、亩用水量20-30升,施药前先放干田水,后均匀茎叶喷雾1次,药后1-2天复水3-5厘米,并保水5-7天。草龄过大时,需用高量。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由吡嘧磺隆和双草醚复配而成的茎叶处理除草剂,能有效的防除水稻田稗草、双穗雀稗、异型莎草、水竹叶、耳叶水苋、节节菜、陌上菜、鸭舌草、牛毛毡、丁香蓼、矮慈菇、鳢肠等杂草。
1、避免在秧苗3叶期前与气温低于18℃时用药,水稻孕穗扬花期禁止用药。 2、本品对籼稻安全,粳稻请在当地试验后指导使用,糯稻和秧田慎用。 3、本品使用前务必充分摇匀,并采用二次稀释法施药。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避免农药与皮肤接触或吸入。施药期间不可饮食、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5、施药后彻底清洗施药器械,废水妥善处理,以免污染水源与环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另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严禁药液流入河塘,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急救措施: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到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送医院,应对症治疗。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运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