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2309
- 登记证号
- PD20182309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1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700-12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本品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进行茎叶喷雾,避免药液飘移。 2.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3.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
本品是一种内吸兼触杀型非选择性除草剂,应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施药,可使生长过程中的杂草茎叶枯死,并在较长时间内抑制多年生杂草的再生,对非耕地杂草有较好防效。
1. 本品遇土钝化,配置药液时应使用清水,禁止使用浑浊的河水或沟渠水配药。 2.施药人员穿戴干净的防护服、戴手套、口罩,操作时避免吸烟、喝水和进食,避免与皮肤接触。施药后用清水和肥皂洗净身体裸露部位。 3.未用完药应及时密封,废弃包装物及时处理,深埋或焚毁,以免污染环境。 4.本品对蜜蜂、鸟、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桑园和蚕室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中毒症状:本品属低毒农药,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不慎误服:不要自行引吐,携此标签送医诊治。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