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氟·草甘膦PD20182222
- 登记证号
- PD20182222
- 农药名称
- 氧氟·草甘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80%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奥坤作物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8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铵盐75%
乙氧氟草醚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一年生杂草 | 100-125克/亩 | 茎叶喷雾 |
1、在杂草生长旺盛期茎叶喷雾施药一次。 2、在杂草生长后期和在气温较低时可按高剂量施药。3.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本品为内吸传导型的灭生性除草剂,草甘膦与选择性的芽前、苗后早期除草剂乙氧氟草醚的复配剂,用于非耕地杂草生长旺盛期喷雾,一般杂草受药后7─15天枯黄而死。
1、草甘膦与土壤接触失去活性,配置药液勿用浊水以免降低药效,选择晴天喷药。 2、本品对鱼虾有一定的毒性,勿将药液倒入河塘、鱼池中,以免鱼类中毒。 3、本品为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勿使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上,防止发生药害。 4、施药时穿长衣长裤、戴口罩、眼镜等;此时不能饮水、饮食、吸烟等;施药后洗干净手脸等。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如药液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本品,该药无特殊解毒剂,请送医院对症治疗。
本品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和热源。2.存放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或运输时碓层不得超过规定,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包装,导致产品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