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2217
- 登记证号
- PD20182217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溶液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0克/升
- 登记证持有人
- 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200克/升
- 备注
- 质量分数18%。2023年5月24日,变更原持有人江苏省南通利华农化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00克/升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50-35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若杂草数量大且草龄较大,应选用推荐的高剂量。2.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属磷酸类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抑制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的非选择性触杀型茎叶处理除草剂。施药后植物体内铵代谢陷于紊乱,光合作用被严重抑制,达到除草目的。
1.本产品为非选择性除草剂,喷雾时应注意防止药液漂移到邻近作物田,以免产生药害。2.使用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标签,并严格按照标签说明使用。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防护衣物,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禁止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万一误食,立即携带本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4.本品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严禁将残夜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5.用过的包装物要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此药。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装卸、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确保包装不泄露、不损坏。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
质量分数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