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2215
- 登记证号
- PD20182215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3%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徽弘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23%
- 备注
- 2022年01月08日,登记证持有人变更,原持有人为江苏省常熟市农药厂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23%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17-326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定向茎叶喷雾。 2.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漂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触杀、非选择性除草剂,是谷氨酰胺合成酶抑制剂,兼具内吸作用,施用后,使植物体内铵离子积累,抑制光合作用,可用于防除柑橘园杂草。
1.配药时用清水配制,浑水会影响药效,本品与土壤接触立即失去活性,宜作茎叶处理。 2.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 3.使用本品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5.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止生产操作,操作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请及时就医。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严禁引吐,应先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禁用阿托品。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和较低温度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粮食等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