吡嘧·丙草胺PD20182155
- 登记证号
- PD20182155
- 农药名称
- 吡嘧·丙草胺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可湿性粉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20%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西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20%
- 备注
- 2022年12月30日,变更原持有人南宁市德丰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丙草胺19%
吡嘧磺隆1%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田(直播) | 一年生杂草 | 80-120克/亩 | 土壤喷雾 |
1.水稻播种后1-5天用药,均匀喷雾,并保持水田有2cm的浅水层,施药后保持浅水层5-7天,注意水层勿淹没水稻心叶; 2.预计1小时有大雨或大风的天气请勿施药; 3. 每季作物生长季节内最多施药1次,并应与其它作用机制的除草剂轮换使用。
本产品有效成分为吡嘧磺隆和丙草胺,用于防治水稻直播田一年生杂草。
1.严格按照农药规程施药,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及口罩。施药时不得吸烟、饮水或进食,工作完毕用肥皂水洗手和身体裸露部位。 2.本品对鱼、水生生物毒性较大,使用本品的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与上述非靶标生物接触,做好安全工作,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喷药,禁止在河塘清洗施药器具,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环境污染。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本品不能与碱性物质混用;为提高喷药质量药液应随配随用,不能久存。 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产品。
1.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 2.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3.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速请医生诊治。 4.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