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维·茚虫威PD20182143
- 登记证号
- PD20182143
- 农药名称
- 甲维·茚虫威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3年9月11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省安阳市锐普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3.5%
茚虫威6.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5-20毫升/亩 | 喷雾 |
1.在稻纵卷叶螟卵孵高峰期至低龄幼虫盛发期均匀喷雾施药。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3.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4. 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节使用3次。
本产品为甲维盐和茚虫威的混配制剂,是一种持效期长的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可有效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
1、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得吸烟、进食、饮水。施药后应清洗手、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2、本品对鱼、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中洗涤施药器械,避免污染水源和鱼塘。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为延缓害虫抗性产生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5、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6、不可与强碱性物质等混用。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 中毒症状: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呕吐。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用肥皂和大量清水清洗。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误服:催吐,并携带本标签送医院救治,对症治疗。
本品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应远离火源和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它商品同储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