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唑PD20182097
- 登记证号
- PD20182097
- 农药名称
- 三环唑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剂型
- 悬浮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40%
- 登记证持有人
- 绍兴上虞新银邦生化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40%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三环唑4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水稻 | 稻瘟病 | 45-55毫升/亩 | 喷雾 |
1.本品用于水稻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安全间隔期为28天。 2.在水稻稻瘟病发生前或发病初期兑水施药,视田间病害发生情况间隔约7~10天后可再加施药1次[防治水稻叶瘟以病害发生初期(破口抽穗期)施药最佳,穗颈瘟于水稻破口期和齐穗期施药最佳],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本品为三唑类杀菌剂,具有内吸性,有效成分能迅速被水稻根、茎、叶吸收,并 输送到植物各部位,通过抑制稻瘟病黑色素合成,阻止菌丝侵入,从而有效抑制 病菌的侵染。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2)本品不能与强酸、强碱物质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袖衣和长裤、戴防护手套和口罩等防护衣物:使用中禁止 饮食和吸烟:使用后及时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4)本品对鱼类、水溞、藻类等水生生物有毒,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地下水、饮用水源附近禁用。严禁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禁止将残液倒入湖泊、河流或池塘等,以免污染水源。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及其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止使用。鸟类保护区及附近禁用。 5)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用过的容器或空包装应妥善处置,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中毒症状:按照标签推荐方法使用,无典型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冲洗皮肤暴露部位。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眼睛溅入:立即翻开眼睑,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及时请医生诊治。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若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误食: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产品标签送医就诊,对症治疗。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操、通风、防雨处严防潮湿和日晒2远离火源与热 源:3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的地方,并加锁保存4不得与食物、 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