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甘膦钾盐PD20182078
- 登记证号
- PD20182078
- 农药名称
- 草甘膦钾盐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微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35%
- 登记证持有人
-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35%
- 备注
- 草甘膦钾盐含量:43%。
微毒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甘膦35%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270-48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为达到好的防治效果,最好在杂草生长旺盛期施药。杂草的高度低于15厘米时效果最好。每亩兑水30—60公斤,均匀定向茎叶喷雾。2.防除一年生杂草,施药后2—4天即可看到药效;防除多年生杂草7天可看到药效。3.避免药液喷到作物绿色部位,飘移到邻近作物田。4.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地等农林区域使用。
本品为内吸性除草剂,可防除非耕地一年生及多年生杂草、阔叶杂草。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性,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2.施药后5天之内不能割草、放牧、翻耕等。3.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封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内。4.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勿将本品及其废液弃于水中,以免污染水源。5.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7.农药包装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或自行处理,应及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制造厂敬告用户:严格按推荐剂量方法使用、操作和储藏本品。使用时应接受当地农业技术部门的指导。
一旦发生中毒,请对症治疗。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5.误服:请勿引吐,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紧急医疗措施: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洗胃时注意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注意:对昏迷病人,切勿经口喂入任何东西或引吐。6.解毒剂: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和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动物饲料、粮食的种子等混合储运。2.本品应储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储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3.产品码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草甘膦钾盐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