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铵膦PD20182044
- 登记证号
- PD20182044
- 农药名称
- 草铵膦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剂型
- 水剂
- 毒性
- 低毒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登记证持有人
- 驻马店锦绣之星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有效期至
- 2028-6-27
- 批准日期
- 10%
- 备注
- 2024年4月28日,变更原持有人河南锦绣之星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有效成分及其含量:
草铵膦10%
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式 |
| 非耕地 | 杂草 | 700-110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1.于杂草生长旺盛期兑水均匀茎叶喷雾。本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 2.施药时注意防止药雾飘移到非目标植物上造成药害。 3.大风天或预计6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草铵膦为谷氨酰胺合成酶抑制剂,灭生性触杀型除草剂,具有部分内吸作用,可使植物体内铵离子积累,抑制光合作用。可用于防除非耕地杂草。
1)本品对鱼、水生生物、蜜蜂、家蚕和禽鸟低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切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瓢虫、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2)使用本品应穿长衣长裤,戴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具,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污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服:严禁引吐,应先立即用清水漱口,再携带本标签到医院诊治。本品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禁用阿托品。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